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
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的通知
(川教〔2009〕41号)
各高等专科沐鸣2、高等职业沐鸣2:
为切实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06〕16号)精神,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,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,深化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逐步形成以沐鸣2为核心、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、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🚵🏽♀️,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、稳定、健康发展🧖🏽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>的通知》(教高〔2008〕5号)精神(以下简称《评估方案》)🧑🧒🧒,我厅制订了《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等文件,现印发给你们💐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👨🎨🚶🏻➡️:
一、按照教育部的总体规划、统一部署,从2008年开始🦓,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颁布的《评估方案》,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的高等专科沐鸣2和高等职业沐鸣2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,评估结果上报教育部备案👨🏻🦽🩵。
二、《评估方案》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和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”立项建设单位🖼,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。其余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按照《评估方案》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🤵🏻🌸。接受评估的院校需举办高职高专教育满四年,并有一届毕业生🧎🏻➡️。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👼🏿,具体安排如下:凡2004年及以前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🤲🏽,原则上安排在2009—2010年内接受评估;2005年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,原则上安排在2010—2011年内接受评估;2006年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🫅🏽🐫,原则上安排在2011—2012年内接受评估;2008年及以后建立的高职高专院校🚣🏼🆔,原则上在4年后接受评估。
三、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🛟,是国家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指导的重要手段,各主管部门和沐鸣2要按照“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的原则🆚,认真学习研究《评估方案》对照《评估方案》及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,实事求是地提出加强沐鸣2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措施🧛🏿♀️,切实做好评建工作。
附件:
1、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
2、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(试行)
3、教育部《关于印发<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>的通知》
4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沐鸣2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
四川省教育厅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七日
附件一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.docx附件二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(试行).docx附件三 教育部关于印发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》的通知.docx附件四 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沐鸣2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的通知.docx